陕西西安一纪检干部违规停车致一人死亡,死者家属质疑次责认定
2025年3月31日凌晨4点左右,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路段发生一起事故。32岁的厨师罗某远从家中离开前往工作的餐饮店。4点40分左右,罗某远驾驶摩托车经过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电子西街路段时,撞上了一辆停放在主干道上的黑色汽车。涉事车辆车主姬某是西安市纪委驻西安市公安局第一监察室的民警。(西安警方回应:网传违停民警是纪检干部)事发时,这辆汽车在此处已经停放了近8小时。
事故发生后,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雁塔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车主姬某因“违法停车”承担次要责任,死者罗某远因“观察不周”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家属表示,事故认定书中多处描述明显与事实不符。
罗某远家属申请复核。新黄河记者了解到,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该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根据罗家人提供的事故认定书和事发道路监控视频显示,2025年3月31日4时49分许,佩戴头盔的罗某远驾驶一辆白黑色二轮摩托车沿着雁南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电子西街十字路口以西约200米处时,与姬某头东尾西停放于此的黑色汽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陕西立信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事故发生时,罗某远驾驶摩托车的时速约为36km,虽然佩戴了头盔且没有超速,但这场事故还是导致了罗某远的伤情严重,碰撞倒地,经兵器工业总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据事发时道路监控视频显示,涉事车辆的上方处明显有两个路灯熄灭。这一特殊情节却被忽略。另外罗家人还质疑,认定书忽略了“涉事全路段是禁停路段,两个特别明显的禁停标志,一个竖在路口,一个就竖在姬某停车前方几米的地方。”
除了上述事实错误,罗家人还认为,雁塔大队在处理罗某远交通案时涉嫌程序违法。根据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材料显示,负责处理罗某远交通案的三名交通警察:侯某、金某宏和牛某功三人中,只有侯某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但在事故现场图以及事故现场勘验笔录上,均未出现主办警察侯某的签名。
7月8日,新黄河记者联系西安市交通管理支队雁塔大队事故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知联系当事民警。当事民警侯某回复记者:“这个事情上级单位已经出具复核结论,以复核结论为准。”同日,姬某律师回复称,“此事公安机关正在处理,在结论出来之前,作为当事人我们不便发表意见,建议你联系有关单位”。来源|新黄河
这种干部,惹不起 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公安局监察室是两个概念,前者是纪委机构,后者是公安局内设机构,这个所谓的西安市纪委派驻西安市公安局第一监察室纯属外行描述。 这种应该是同责,汽车全责的概率也不大 这事情如果汽车是停止状态,视线良好,应该是摩托车的问题,他就是违停那不影响你同行,如果这个事情判汽车责任,以后会各种讹人事件出来的 纪检干部为啥违停?本身就不合适,知法违法法。 华夏文明 发表于 2025-7-9 12:46
这事情如果汽车是停止状态,视线良好,应该是摩托车的问题,他就是违停那不影响你同行,如果这个事情判汽车 ...
你知道前几年还有个案件,当时人把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死者醉酒,逆行,超速撞上该车后死亡。违停者判了主要责任。同样是西安。 媒体故意用身份搞绑架,就是个违章停车的市民 华夏文明 发表于 2025-7-9 12:46
这事情如果汽车是停止状态,视线良好,应该是摩托车的问题,他就是违停那不影响你同行,如果这个事情判汽车 ...
你太不懂法了,只要没有停车线 车主就是主要责任,有时候要付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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