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吃啥子 发表于 2024-10-12 16:19:11

陕西府谷焦化厂职工指控负责人隐匿账务职务侵占,股东权益保障难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行为出现了新的样态。其中,增设交易环节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常见行为手段之一。许多民营企业的业务员利用对接外部公司的职务便利,增加中间交易环节,将其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公司强行引入交易环节,通过增加所属企业负担的成本将企业的收益据为己有,此类案件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原府谷县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公司)161名股东的代表,受161名股东的委托,实名举报焦化公司相关负责人多年来存在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账务不公开、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情况,经过数年的信访和向公安机关的反映,没有任何结果。目前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盈余分配、司法鉴定公司账务,而焦化公司应诉人员明确说明不同意鉴定后暂未得到法院的鉴定支持,使得我们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至少有5亿以上的资产被非法侵占,具体情况如下:府谷县焦化公司于1971年建厂注册,2007年因环保政策停产后下岗待业,原公司308名员工从持股的49%,因工人下岗原因,政府将持股的51%也分配给了员工作为解决职工遗留问题,工商信息变更后,公司职工持股100%,暂由杨乃玉代持。当时焦化公司名下拥有土地82.28亩、机械设备、煤、焦炭、焦油等资产按照市场价值数亿元。
2013年间,府谷焦化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擅自将公司拥有的15亩土地变卖给府谷县第七幼儿园,得款人民币1900余万元;;2014年 10月间,府谷焦化公司同样未召开股东会,擅自将公司拥有的11.3亩拥有土地变卖给和瑞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为人民币6554万元(现拖欠焦化公司1500 万元);2019年3月间,府谷焦化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擅自将公司拥有的55.98亩土地与府谷县筑佳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楼盘合作开发,现楼盘初步估价为人民币1.2亿元,并由府谷焦化公司以55.98亩土地为质押担保(未召开股东会形成担保决议,故该担保违反公司法第16条而无效),府谷县筑佳实业有限公司实施承建,双方约定由府谷县筑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府谷焦化公司土地出让金(待鉴定后另行计算)。府谷焦化公司未征得公司股东同意,擅自变卖、抵押公司拥有土地共计82.28亩,严重侵犯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土地变卖价款待司法鉴定后另行计算。
府谷焦化公司非法变卖、抵押上述土地,其中与府谷县筑佳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出让,系府谷焦化公司与府谷县筑佳实业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土地变卖协议,名为合资经营,但实质性是府谷焦化公司独家经营,该事实有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证实,该房屋买卖合同加盖了府谷焦化公司公章,因此对于府谷县筑佳锦绣城总用地面积46665.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9744.24平方米(含地下)总居住户1252户,平均每套房屋价款为58万元,共计7.2616亿,绿地面积43.5%,容积率3.92%,停车位1040个,总计价位1亿,该商品房建筑盈利应归于全体股东所有,并有权参与盈利分配价值8.2616亿余元(待审计后另行计算),该工程由府谷焦化公司直接开发并售卖。
上述反映内容的依据是府谷焦化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通过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资料,都是有据可查的。
由于焦化公司的账务不公开、拒不给我们股东支付分红款项,严重侵犯了我们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多次信访后,2021年,由府谷县信访局和府谷县工业商贸局组织,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审计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务中已经明显有账务不清的情况,比如审计意见第三条载明:“2007年至2010年底公司在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审核不严谨,公司今后在财务支出审批中应引以为鉴,同时今后应严肃货币资金管理。第九条载明:厂工会在出纳处提取的现金,应保存相应的开支凭证,以备查。第十条:焦化公司和北京和瑞公司经济交往,共计收到其交来人民币5754万元,其中65.54万元直接支付中介费用,有554万元转交榆林中院支付苏宏涛借款利息。焦化公司向北京和瑞公司代垫付人防、农名工工资等215.7万元,焦化公司应和北京和瑞公司核对收回。第十一条:焦化公司和府谷筑佳有限公司经济交往中,共计收到其交来人民币3633万元,其中880万元直接转付榆林中院支付苏宏涛借款利息,直接代付北京和瑞公司人防费100万元,焦化公司应和北京和瑞公司核对应收款项。第十二条:2011年,焦化公司借苏宏涛资金,用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应并入公司财务统一核算,将原核算计算差错进行调整。就是这样的审计意见,识字的人都能看出审计结果显示焦化公司账务存在严重问题,相关负责人员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却被府谷县信访局和府谷县工业商贸局得出的结论是焦化公司账务不存在问题,也不存在可以分配的盈余款项。需要说明的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是由焦化公司出资委托的,而上述审计意见陈述得非常委婉,是在帮助焦化公司如何纠正账务问题及漏洞,而具体到单据上都显示让焦化公司负责人严查相关款项,但是焦化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于长期以来的账务漏洞是无法自圆其说的。针对该情况,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在2022年时,我们去府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但始终未能受理,也没有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手续,倒是接待我们的公安局领导有明显的态度,甚至说出了诸如“吃喝正常”大跌眼镜的话,有录音为证暂不公布,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2024年8月5日,我们将府谷县焦化公司王胜杰任职期间涉嫌违法的情况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经过层层批转后,2024年9月26日,府谷县工业商贸局进行回复“如有任何与举报有关的证据,建议考虑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就这样我们的信访事项被踢起了皮球,府谷县工业商贸局让给公安机关提交,而府谷县公安局早就拒绝受理我们的案件。后来焦化公司起诉我们股东信访损坏了公司负责人的名誉,并且还在府谷县法院立案,为了应诉,顺带我们就也起诉焦化公司负责人,要求焦化公司的盈余款项给股东合理分配,后来公司负责人又撤诉了,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其目的是阻止我们信访,而我们起诉焦化公司的案件还没有进展。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材料中有账务载明,有很多不合理收支凭据,自200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打白条的凭据共计182张,涉及支出金额1.07亿元。焦化公司在开发筑佳锦绣城及和瑞公馆进行商业居住房改造中,其中锦绣城总住户1252户、停车位1040个,以及和瑞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所得利润应当属于焦化公司全体职工所有,可是并未对其进行精准分配,自房地产开发至今308名职工股民分配仅为6000余万元生活补助费。其中,2019年准备开发房地产出售55.98亩土地时,同意签字的给付5000元,300余人拿了生活补助费;2021年时公司董事长称要强行收回我们的股金条,收回股金条的给分钱,不给股金条的就不给分钱,目前的情况在我们看来,我们所有职工股东的集体财产就变为他们十几个人的财产了。在焦化公司与筑佳公司共同开发锦绣城房产后,收入进账均为筑佳公司,房产登记却依然显示为府谷焦化公司,锦绣城一直售房至今,截至2024年3月18日,我们焦化公司账户上仅为12.48万元,而焦化公司的盈余款项却被以各种理由开支出去,公司相关人员已经明显涉嫌犯罪。在府谷县焦化公司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审计中,涉及焦化公司原会计王治平,2021年10月21日向焦化公司转账1800万元,焦化公司又将该款项转至白可卿60万元、朱秀梅1600万元、筑佳公司100万元等,需要说明的是,原会计王治平已经于2019年因病逝世,死了两年的人能转账,里面究竟是什么情况?
除此之外,焦化公司负责人为了贿赂公司改制中的政府工作人员,还给他们发高工资。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出具审计报告资料中焦化公司工资领取表显示,2007年12月,也就是公司停产后,时任改制小组组长的闫贵平12月份领取10天的工资8000元、徐玉娥领取10天的工资8000元、张林领取5天的工资4000元,2011年1月,张润田领取8000元、徐玉娥领取6000元,闫贵生领取3000元、吕彦荣领取1000元等,这些钱究竟是“违规兼职取酬”还是焦化公司虚假造账?是否属于焦化公司负责人的变相行贿呢?焦化公司在开发筑佳锦绣城及和瑞公馆进行商业居住房改造后,售房款未经焦化公司账户,而是转入筑佳公司相关的多个账户,其目的是故意转移资产,购房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笔非常重要的消费,根据相关规定,售房款未打入房产资金监管账户,不仅剥夺了我们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购房者造成的风险也是巨大的。目前我们已经以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诉讼至榆林市中院,诉讼费256万余元在2023年10月9日已交,至今未有出具相关裁定,根据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否违反程序?我们要求对焦化公司账务进行司法鉴定,但是焦化公司应诉人员明确说明不同意鉴定,这分明是心中有鬼,在审计的过程中制造了很多假账,难以自圆其说,而榆林中院关于是否启动司法鉴定没有任何消息,也没有相关的裁定结果。希望榆林市纪委监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于领取工资的职员进行严查,同时希望榆林市公安机关对焦化公司相关人员是否涉及犯罪进行彻查,切实维护我们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150余名职工保证上述反映问题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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