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辉煌 发表于 2024-7-1 08:37:54

严禁这些行为!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公告

转自:陕西发布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要求,经教育部评议,现将2024年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和校外教学点予以公布。

一、通过教育部汇总备案的2024年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及教学点可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中,专业设置备案结果查询网址为(http://jxjy.moe.edu.cn/admission/index),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查询网址为(http://jxjy.moe.edu.cn/teaching-point/index/),具体信息以平台公布为准。

二、各有关高校要主动在网站、公众号、招生手册等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名渠道、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招生办学重要信息,及时回应考生关心、社会关切的相关问题。

三、主办高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经教育部备案可正常招生的教学点开展校外教学点人才培养工作,完善继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机制,委派专人按学年或学期统一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实行线上自主缴纳学费。校外教学点未经高校法人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不得跨省开展招生和宣传。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合作或放任“点外设点”等违规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8日

城南花已开 发表于 2024-7-1 08:49:06

知道了

齐乔板 发表于 2024-7-1 12:48:31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

杨土豆~ 发表于 2024-7-1 20:37:53

严厉打击

黄粱一梦呀 发表于 2024-7-1 20:38:25

及时回应考生关心、社会关切的相关问题。

哲理理化 发表于 2024-7-1 20:38:55

不得跨省开展招生和宣传

Gerbera 发表于 2024-7-1 20:39:20

这样对着呢

纺织城织女 发表于 2024-7-1 20:39:54

不得虚假承诺

路波也平 发表于 2024-7-1 20:40:28

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

黄粱一梦呀 发表于 2024-7-1 20:40:48

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合作或放任“点外设点”等违规行为。

齐乔板 发表于 2024-7-1 20:41:29

希望学校遵守规定

恩比德大帝 发表于 2024-7-1 20:41:59

谁监督呢?

雷家老二 发表于 2024-7-1 20:42:39

好的

他山之石 发表于 2024-7-1 22:51:33

要落实

天涯人 发表于 2024-7-2 07:19:53

希望严查并管,重拳出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严禁这些行为!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