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行为 发现可举报
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决打击和惩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保障公租房政策的有效实施与群众的合法权益,6月4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于今年6月5日至12月31日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有奖举报。据了解,此次活动的受理范围为全市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小区。受理内容主要对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等信息系统录入人员违反西安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具体的相关认定程序为:(一)收到举报线索后,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排查、信息比对、资料查验、当面约谈、人脸识别数据调取、四邻走访等方式,对举报信息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意见材料。(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安居物业集团对查实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三)查证属实后,物业公司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从物业公司工作经费中列支。
据了解,此次活动会畅通举报渠道,将在各小区现场显著区域公示本小区有奖举报电话,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安居物业集团有奖举报电话,以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奖举报电子邮箱、来信地址及邮编(邮箱:2243582586@qq.com,地址: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监管科,邮编:710002),并在小区合适位置安装举报信箱。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线索应有明确具体的转租出借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相关转租协商对话、转租租赁协议、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证据等有关情况。为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倡举报人采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反馈情况、通知领奖,不提供的不予奖励。管理机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据了解,举报内容一经核实,按每核实一户即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市安居物业集团商监管的物业公司确定。同一线索有多人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给最先举报人或第一署名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按通知要求实名领取,经过身份核实后,可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奖励。
另外,该通知中还有一些具体规定值得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奖励范围。公租房管理机构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已经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直接、间接参与实施转租转借的,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无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线索,或举报整层楼、整栋或片区等“撒网”式举报的;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举报的。
举报人应对举报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此诬告和干扰管理工作和他人正常居住,违反者承担责任后果,退还奖金。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求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市安居物业集团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行经验。有奖举报相关事项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梁璠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赞 让群众监督群众可以,让群众监督他们可不行 你咋知道这是公主房? 冰山一角 乱象 身边就有 身边就有 应该杜绝 斌娃 发表于 2024-6-5 13:14
身边就有
还愣着干什么?赶快去举报啊! {:mocs_33:} 从根上排查一下空置的公租房,估计都能查出一大批,都不用举报 妥妥的 应该杜决,让更需要的人有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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