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 发表于 2023-11-16 16:12:11

借车载同事上班致其成植物人被判赔40万:出借人也需赔30万


  被告彭某从胡某处借来车辆,但不知车辆未年检和未购买保险,彭某驾驶该车带同事黄某上班时,发生事故造成黄某受伤,后者受伤严重,呈现植物人状态。
  经交警认定,彭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无责,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于是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将其保管的未年检和购买保险的车辆交由彭某上路驾驶,存在过错,应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彭某驾驶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并违反右侧同行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但鉴于其出于好意无偿搭乘黄某去上班,依法可减轻彭某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胡某赔偿黄某30余万元,判决彭某赔偿黄某40余万元。

云潮 发表于 2023-11-16 16:34:07

民法就是和稀泥,民不举官不究

哗忆哆 发表于 2023-11-16 17:14:18

浏览

斯纳维 发表于 2023-11-16 17:43:30

车不外借

如影 发表于 2023-11-16 17:45:58

{:mocs_44:}

辣椒红红 发表于 2023-11-16 18:48:51

不借就好

xiaomao029 发表于 2023-11-16 18:52:24

我心所愿 发表于 2023-11-16 19:04:35

不能借车

迟早的拆 发表于 2023-11-16 20:24:24

尽量不借

小平npa 发表于 2023-11-16 21:11:46

千万别借车

终南山下长安人 发表于 2023-11-16 21:26:36

如果有人借车,可以给他叫个“滴滴”好不好。

国力 发表于 2023-11-17 01:17:28

都别吹,你给人家弄个嘀嘀。。。哈哈哈!

西安文丰 发表于 2023-11-17 07:13:03

让你再借车

咸鱼冉 发表于 2023-11-19 12:07:33

未年检和事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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