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载同事上班致其成植物人被判赔40万:出借人也需赔30万
被告彭某从胡某处借来车辆,但不知车辆未年检和未购买保险,彭某驾驶该车带同事黄某上班时,发生事故造成黄某受伤,后者受伤严重,呈现植物人状态。
经交警认定,彭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无责,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于是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将其保管的未年检和购买保险的车辆交由彭某上路驾驶,存在过错,应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彭某驾驶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并违反右侧同行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但鉴于其出于好意无偿搭乘黄某去上班,依法可减轻彭某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胡某赔偿黄某30余万元,判决彭某赔偿黄某40余万元。
民法就是和稀泥,民不举官不究 浏览 车不外借 {:mocs_44:} 不借就好 唉 不能借车 尽量不借 千万别借车 如果有人借车,可以给他叫个“滴滴”好不好。 都别吹,你给人家弄个嘀嘀。。。哈哈哈! 让你再借车 未年检和事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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