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
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经西安市政府同意,对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立方米;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立方米;
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79元/立方米;
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49元/立方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立方米)的原则协商确定;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39元/立方米。(西安发布)
给爹输血,就要割韭菜? {:mocs_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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