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标准地”改革促企业有利、助市场有效
9月12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今年,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全省各地加快推动“标准地”区域评价,合理设定控制性指标,加大“标准地”供应力度,1至8月,全省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42宗1.66万亩。今年,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分层推进“标准地”改革。根据《陕西省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结合前期推进情况,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重在质量提升,其他区域重在面的拓展,有条件区域要积极探索,为全省“标准地”改革提供借鉴。
“标准地”改革促企业有利。该项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是事先开展区域评价,完成区域评价后,评价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无偿共享使用,企业无需再自行开展相关事项评价,最大限度解决了以往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等问题,降低了企业成本。
“标准地”改革助市场有效。与以往工业用地最主要的区别是“标准地”事前定标准,即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通过制定合理的控制性指标,对工业项目提出了准入要求,提升了项目质量。
以咸阳高新区为例,咸阳高新区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等六项评价事项,避免企业奔走审批、耗时耗财,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了项目落地。在研究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类项目近5年内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亩均税收等数据的基础上,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咸阳高新区采用“基准指标×调节系数”的方法确定一宗拟出让“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70万、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等标准,最终该宗“标准地”落地总投资43000万元的中药饮片及医药包装材料新建项目。
政府有为,企业才能有利。在供应“标准地”过程中,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均涉及多个行业部门,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通力合作、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推动“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开拓改革思路、丰富工作举措,省自然资源厅先后赴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西安市、宝鸡市开发区实地调研,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认真倾听更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建议;赴山西省学习调研改革经验,全面了解山西“标准地”改革工作机制运行、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控制性指标设定和后期监管等情况,为陕西“标准地”改革提供借鉴。(记者 李欣泽 通讯员 郝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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