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车停在停车场,却被城管贴上200元罚单,对方称是假车位
陕西西安,男子外出办事,临时将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没想到十几分钟后回来,车辆竟被城管贴上200元违停罚单,男子不服前去理论,城管:你停的是假车位!(来源媒体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刘勇家住西安,最近因为一个罚单的事搞得非常郁闷,事发当天,他开车到银行办理业务,由于路边没有车位,他把车开到附近的停车场内。
找到一个停车位后,他将车子停稳,没想到十多分钟回来,他正准备缴纳停车费,竟发现爱车被贴上了罚单!走近一看,原来是当地城管执法局贴的,罚款金额为200元。
不光是他的车子被贴了罚单,靠路边的这一排车辆都被贴了罚单,对于城管贴罚单一事,刘勇表示非常的纳闷:车子明明停在停车位里,为何还会被贴罚单?
刘勇带着疑问,拨通了罚单上留的电话号码,对方在电话里表示,这个罚单的确是他们城管局贴的,因为刘先生所停的车位是个假车位,所以才会被贴罚单。
假车位?刘勇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活了这么多年,第一次听说车位还有假的!
随后城管人员进一步解释道:停车场里面的位置,是经过政府批准给社会企业承包的,但靠外面的一排车位,占用了市政道路,没有经过批准,所以如果车辆停在这个地方,就属于违停!
听到这里,刘勇更加的困惑,未经过批准,怎么地上会划有车位线?如果不让停车,为何不把车位线取消掉?这让大家如何分辨到底是真车位还是假车位?
而且从现场来看,根本看不出这些停车位和普通停车位有什么区别,都是一样用白色标划的车位,正常人根本无法进行区分。
城管又解释说,这些停车线应该是停车场为了增加车位,擅自划的,他们只管贴罚单,没有权力把停车线擦掉,这一块应该是交警的职责,他们已经和交警部门反映过。
刘勇越听越蒙圈,虽然200块钱不多,但较真的他还是决定要弄个明白,之后刘勇又来到当地交警部门询问情况,然而交警却是另外一番说辞。
当地交警部门表示,他们对此事并不知情,并不知道车位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下一步会到现场进行调查。
自己是停放在划线的车位上,所以刘勇有理由相信这是正常的车位,他觉得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这200元罚款,于是刘勇又来到停车场询问情况。
这家停车场的负责人还算坦诚,承认停车场的车位确实有一部分是假的,但又说这些没手续的车位不是他们划的,是停车场门卫大爷自己擅自划的。
刘勇要求找这个所谓的门卫大爷当面问个究竟,负责人却说,门卫大爷已经离职不知去向。
就这样,大家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最后踢到门卫大爷这里,然而门卫大爷却莫名消失不见,刘勇感叹道,终究还是大爷背下了所有。
面对这种结局,刘勇非常的苦恼,难道就应该白白吃这哑巴亏吗?
最后经交警部门实地调查了解,真相才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停车场根本不具备经营资质,这位停车场负责人也终于承认,这些假车位,都是他们自己私自划的。
事后交管部门及时擦除了停车场的划线,对该停车场予以取缔处理,车位负责人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
但接下来,刘先生已经交的200元罚款,应该谁来承担呢?
第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撤销该行政处罚。
刘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的停车线里,他有理由相信这是合法有效的车位,此时无法期待他不违章停车,也就是说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违法不仅要有客观事实存在,还要有主观恶性,刘先生的行为,不具有主观违法性,所以即使车辆违章停放,也不应该受到处罚。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28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诉讼法》 第70条也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第二、可以要求停车场负责人赔偿。
刘先生违章停车被处罚200元,是停车场负责人违规擅自划车位导致的,对于该笔罚款,刘先生可以起诉要求停车场负责人来承担。
可以 牛皮 经济下行,不罚款筹集不来钱。 {:mocs_41:} 支持,不能惯事某些人和部门,该给他们涨点法律知识了 顺民会越来越少,这是一种好事,我举双手支持 高,非常高,终究还是大爷背下了所有,大爷呢?不知道去哪了。多年前,老家村里有个邻居在屋后杂草堆里种了几颗罂粟花,派出所问是谁种的,邻居说是村里张大爷种的,问张大爷在哪里?回答张大爷前段时间**了。前段时间张大爷也确实不在了。 城管又解释说,他们只管贴罚单,没有权力把停车线擦掉,这一块应该是交警的职责.
终究还是大爷背下了所有
看似小恶,实则大恶。不严惩以后所有的坏事都是大爷和临时工干的,坏人却越来越明目张胆
郁闷 城管是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部分{:mocs_54:} 难道该停车场只存在了一天,踢皮球的职能部门都是瞎子,典型的不作为,刘先生不应交这个钱,打12345问市长这个事正常不 难啊 怪 历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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