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楼主Lv.3
发表于 2022-11-11 13: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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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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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兴隆街办副书记张春红带领干部张朋辉,李亚斌及社会闲散人员十几余名,以所谓的健康监测为由,非法拘禁两位7旬老人20余天,既然是健康监测为什么多日不给老人做核酸检测?为什么指派多名社会闲散人员24小时在房间内看守老人?为什么要限制人身自由?为什么会撕破老人衣服?辱骂欧打老人?为什么要抢夺了老人的手机,删除视频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难道这法律规定在你们眼里是一句词语吗?【微博7796378765】有部分视频,恳请有关部门还两位老人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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