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傲风尘 发表于 2022-7-9 11:34:26

陕西史上最大垄断罚单:13家企业开会、微信协商涨价被罚4.51亿

7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该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查明,13家涉案企业的主营业务均包括水泥的销售,在陕西省关中区域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涉案企业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并协调涉案企业实施了垄断协议。

收到举报后展开调查7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
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
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
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
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
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十三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其中,针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的“陕市监反垄断处字〔20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5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从多个途径收到反映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联合涨价的举报。

经初步核查后,2019年7月起,该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经营尧柏、盾石、声威、华山、海螺等5个水泥商标(按照行业惯例,以下简称5个水泥品牌)的13家企业及陕西省水泥协会正式立案调查。

本案中,13家涉案企业都是销售水泥的经营者,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陕西省关中区域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5市。

水泥受运输成本等因素的限制,一般运输距离为150公里左右,如果超出运输范围产品将不具有经济性,受地理区域限制,其他地域与其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以上陕西省关中区域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多次协商达成一致上调价格本案涉案企业的主营业务均包括水泥的销售,在陕西省关中区域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涉案企业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并协调涉案企业实施了垄断协议。

经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陕西省水泥协会有关负责人通过组织涉案企业有关负责人开展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促成各涉案企业商议水泥产品价格,并多次就共同上调水泥销售价格达成一致。

其中:2018年8月13至18日,由陕西省水泥协会有关负责人组建的“决策者”微信群,成员包括尧柏、冀东、海螺、声威、生态水泥等企业的有关负责人,聊天内容包括统一上调水泥价格内容。

2018年10月29日,海螺水泥有关负责人召集,陕西省水泥协会有关负责人、尧柏水泥有关负责人、冀东水泥有关负责人、声威水泥有关负责人、海螺水泥有关负责人、生态水泥有关负责人在西安市凤城十一路附近茶秀商谈价格上调事宜,并达成以下共识:

从10月30日起各品种水泥上调30元/吨。

2019年3月中旬,陕西省水泥协会有关负责人组织尧柏、冀东、海螺、声威、生态水泥等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在广西北海开会,会议内容涉及上调水泥价格。

2019年3月22日,生态水泥有关负责人召集,陕西省水泥协会有关负责人、尧柏水泥有关负责人、冀东水泥有关负责人、声威水泥有关负责人、海螺水泥有关负责人、生态水泥有关负责人在西安市凤城八路附近茶秀商谈价格上调事宜,并达成以下共识:从3月23日起各品种水泥上调20元/吨。

经查明,陕西省水泥协会不仅促成各涉案企业达成统一涨价的垄断协议,还在实施阶段协调各涉案企业上调价格,提高了涉案企业对垄断协议的执行效率。各涉案企业按约定在统一时间,对各自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实施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垄断行为遭处罚陕西省水泥协会向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主张其并未违反《反垄断法》,提出了四方面理由:
一是错峰生产以及相关环保政策的出台导致水泥价格局部时段上涨。

二是原料、燃料价格上涨、环保投入增加和人工、运输成本增加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

三是外部因素传导引起水泥价格上涨。

四是我省水泥价格的上涨是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自主决策的结果。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经研究认为,陕西省水泥协会上述解释不能成为合法理由。

一是错峰生产、成本增加、外部因素传导等是企业调整价格的考虑因素,不是涉案单位商议水泥销售价格、协同涨价的正当理由。

二是本案中,其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涉案企业沟通商议水泥价格,并且协调涉案企业统一上调水泥价格,上述行为人为干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资源配置和调节价格的作用,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区域水泥市场的竞争,该局据此认定陕西省水泥协会实施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认定,涉案企业多次协商并统一上调水泥销售价格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推动陕西省关中区域水泥企业多次达成统一上涨水泥产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并协调其实施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上述行为排除、限制陕西省关中区域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降低经济运行效率,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6月28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陕西省水泥协会停止违法性,并处罚50万元。此外,综合考虑各当事企业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分别作出相应处罚。

狼啸天下 发表于 2022-7-9 13:12:36

我尼玛爱嫂子啊 发表于 2022-7-9 13:14:36

先默认涨价,然后养肥了罚款,钱搂美了

阳光阳光 发表于 2022-7-9 13:33:44

{:mocs_33:}

长安无处不飞花 发表于 2022-7-9 14:28:42

我尼玛爱嫂子啊 发表于 2022-7-9 13:14
先默认涨价,然后养肥了罚款,钱搂美了

你这是什么阴阳怪气的屁话?反垄断难道还有错了吗?没有人管他们西安还怎么搞建设?这是无法无天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东郊坑神 发表于 2022-7-9 14:57:02

长安无处不飞花 发表于 2022-7-9 14:28
你这是什么阴阳怪气的屁话?反垄断难道还有错了吗?没有人管他们西安还怎么搞建设?这是无法无天的行为,必 ...

2017-2019年期间,他这么说也说得过去

hello1987 发表于 2022-7-9 15:15:54

加油

亲爱的路人幸福 发表于 2022-7-9 15:37:57

恩都这样

褂子gg 发表于 2022-7-9 17:39:50

谁家成本上升谁涨价,自由竞争
集体串通,就该罚

scar 发表于 2022-7-9 18:10:18

看看情况咋回事

hezhihe2 发表于 2022-7-9 18:10:56

这么说也说得过去

赵王古镇 发表于 2022-7-9 21:35:23

三秦男神 发表于 2022-7-9 22:09:21

这也是增加收入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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