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一 发表于 2019-6-12 13:20:22

西安交大一附院医生为难患者,损害医院形象

患者是怀孕20周出血、宫缩在交大一附院治疗。住院14天了医生要求必须在院内周转(转诊),以保证科室平均住院日不受影响。首先每一次出入院都会牵扯到3000元的门槛费,这个损失让患者承担是否合理?其次院方合疗办回复合疗根本没有这个15天就得出院的规定,并且告知如要强行出院除了自身承担损失外还必须重新找二级医院开转诊单。但是第一次入院时候费尽时间,跑了很多地方,找各种关系在二级医院才开了转诊单。二次住院的转诊是内部转诊,是不是应该由医院内部再开转诊单呢?医生的解决方式是自己承担损失,不配合周转将让强行出院。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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