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翻转:涞源检方认为正当防卫做出不起诉处理
本帖最后由 xingxing76 于 2019-3-5 08:41 编辑日前,河北保定市政法委表示已介入指导涞源反杀案。案卷资料显示,2018年以来,王×欲与小王谈恋爱被拒后,多次到小王学校及家中纠缠。据小王一家供述,2018年7月11日晚,王×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小王家,并使用刀棍伤人,导致小王、母亲赵印芝、父亲王新元受伤。案卷材料显示,小王家人拿出此前准备的防范器具,小王用家中菜刀刀背,击打王×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并用菜刀劈砍王×头颈部;王×倒地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头颈。王×颈部受伤严重死亡。这一反杀属正当防卫吗?正方:王×想与小王谈恋爱,但被拒绝;拒绝之后表现得也不是很体面,多次去小王的学校和家中纠缠骚扰,但这也不是罪吧?就算是罪也罪不至死吧?王×是持械上门,但小王一家也备有了各种器械。案卷资料显示,2018年以来,小王及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为防止王×对其家人造成伤害,在院子里外安装了监控,借来一条大狗护院,不定期更换睡觉房间,并在卧室内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这说明小王一家事先早有准备。最终死掉的也是王×。反方:小王是大二学生,在拒绝了王×的求爱之后,王×表示“小王如果不和我谈恋爱,就让她一家不得安宁”,并多次去小王的学校与家中死缠滥打,已严重影响小王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这种行为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是不容许的,已涉嫌犯罪。小王一家在家中备有器械,作自卫防身之用,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身材魁梧的王×手持甩棍、水果刀闯入小王家中,并使用器械实施伤害,考虑到这一行为的恶性程度且发生在小王家中,小王一家应享有无限防卫权。正方:涞源公安局认为,王×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王×倒地后,赵印芝如果不用菜刀劈砍王×头颈,王×或不会死。反方:涞源县检察院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建议书》中称,为了保护女儿小王,打斗中赵印芝和王新元在受伤情况下将王×打死;小王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人不能正常生产生活,且事发当晚,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用其他方法不足以阻止生命安全受到的危险,“赵印芝、王新元为保护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安全杀死王×,实属无奈,其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小王一家生命安全在王×威胁之下,还要求小王一家必须确保王×不死,要求“制而不杀”,公平合理吗?正方:目前,涞源县公安局并不同意涞源县检察院的建议,保定市政法委介入指导或许是打破僵局的一个办法。在王×受伤倒地后,小王一家完全可以停下来核查一下情况,如果发现王×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就不应该继续用菜刀劈砍;如果发现王×有生命危险,应该叫救护车并报警。在对方失去反抗能力之后,正当防卫就应该结束了,不结束就涉嫌防卫过当甚至谋杀了。反方:起诉不起诉,决定权在检察院,涞源县公安局不同意是什么意思?要求赵印芝在王×受伤倒地后停止劈砍、核查情况,这种要求太苛刻了。小王一家是两个老人加一个姑娘;王×是魁梧男,带凶器上门,他倒地,如果是假装昏迷怎么办?如果只是不小心摔倒怎么办?凭什么要小王一家冒风险保障上门行凶的王×的生命安全?王×的生命难道比小王一家更重要?
【点评者说】2018年以来,王×求爱被拒后,多次到小王学校及家中纠缠,小王一家也多次报警,但这并没有让王×偃旗息鼓,小王一家持续生活在恐惧之中,以至最后要性命相搏,法律真的拿这种反复滋扰行为没有办法吗?
个人认为是正当防卫
一、你携带凶器
二、你不经允许,翻墙夜闯别人家里
按西方法律,打死你是活该
划重点:
2018年以来,王×欲与小王谈恋爱被拒后,多次到小王学校及家中纠缠。
据小王一家供述,2018年7月11日晚,王×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小王家,并使用刀棍伤人,导致小王、母亲赵印芝、父亲王新元受伤
请问你带甩棍、水果刀,翻墙入别人家里,是为了恋爱吗?
持凶器进入民宅放老美就可以当场击毙你了
正当防卫如果没有添油加醋的话
{:mocs_35:} 女孩父母属正当防卫 涞源反杀案检方不起诉
news.hsw.cn 2019-03-04 07:30
http://img3.myhsw.cn/2019-03-04/0aca9008.jpg
备受关注的“河北涞源反杀案”昨日迎来最新进展: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发布最新通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起因:不甘心表白被拒,男子穷追不舍
根据检方通报,2018年1月,正在上大学的河北涞源女孩王某某来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所在的打工餐厅当服务员,认识了在该餐厅做传菜工的王磊。不久,王磊对王某某表达了爱意。但王某某并未对王磊有回应。王某某返校后,王磊仍每天向其发送微信,并时不时发给她衣服、护肤品图片,表示喜欢就送给王某某。
王某某对王磊的好意一直拒绝,唯一接受过的礼物,是王磊寄到学校的一箱小蛋糕。对此,餐厅员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王磊喜欢王某某的事,餐厅不少员工都知道,但没听说两人正式交往,也知道王某某不喜欢王磊。
据王某某回忆,2018年4月28日,王磊向自己表白,被她以“有男朋友,不喜欢”为由拒绝。
检方通报,2018年4月29日下午,王磊将王某某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4、5点钟,不断纠缠并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某后,将其送回涞源家中,而王磊继续追至家中要求见面遭拒。
同年5月至6月,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
案发:男子持续骚扰威胁,殒命女孩家中
为躲避滋扰,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当地警方报警,警方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在院中安装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去年7月11日晚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中,引起护院狗叫。王新元见王磊持凶器进入,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屋子,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屋子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屋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
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反转:从故意杀人到正当防卫
案发后,赵印芝、王某某、王新元先后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王某某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17日,涞源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审查起诉。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今年2月,警方决定不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对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而其父母则羁押在拘留所中。
今年1月中旬,涞源检方回应媒体时曾表示,根据王某某家里视频内容,王某某母亲在王磊倒地后仍有劈砍行为,这成了本案正当防卫与否的争议点。
对此争议,保定市检察院昨日最新通报回应: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检方认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作出对二人不予起诉的决定。最新通报也从四个方面说明了不起诉缘由: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第四,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王新元、赵印芝的辩护律师殷清利昨称,对该不起诉结果满意,根据王新元夫妇此前的意见,二人或申请国家赔偿,接下来将进一步协商沟通相关事宜。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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