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办学校的招生顺序是这样的: 第一步:接收学区内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且户口已经随迁的业主子女入学登记(在学区内有户籍的常住户)。 第二步:接收因城区改造原学校拆除后居住在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登记(有户籍)。 第三步:接收学区内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但户口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入学登记。如果学位有限,按照买房时间的先后顺序登记造册。 第四步:接收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并非在我校进行登记的学生就一定可以在我校入学),如果学位有限,登记造册后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孩子父母办理的居住证时间在先者优先。 第五步:接收那些因特殊原因前期未能及时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学校对其余学生也可进行登记造册后上报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按照这个招生顺序,小学在有学位名额的情况下,按步骤招生,学位招满即止。不是所有学校都会招到最后一步的,假如学校招到第三步,学位满了,就会停止招生,剩余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要另寻其他学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