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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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的城中村村民把房分了,有一部分流动人口把房从开发商手里买过来了的商品房,其地下空间是由开放商向外出售,有的租赁出去,如果说楼上的房屋产权归全体居民所有,楼下的空间自然也理所当然的归全体业主共有!供全体主业主使用、支配。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楼下的空间归属问题、及使用问题!此问题在不断的激发居民与开发商矛盾!滋生社会矛盾!这样的问题人大委员们可以提出并向上反映,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在不同时期,不适应及不健全的法律条款是可以修改及补充的,逐步完善法律法规的漏洞!使某些人无漏洞可乘!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与健全,更能体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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