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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西安启动“河长制” 3月底前建起四级河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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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9: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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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启动“河长制” 3月底前建起四级河长体系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郭欣)昨日,我市在渭河西安段正式启动“河长制”,19条主要河流、湖池被十多位市级领导“认领”。据悉,今年3月底前,我市将建起市、区县(开发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全面认领全市所有河流和具有河流功能的渠道、排水干支沟道,实现管护“无缝覆盖”。


  昨日的动员会现场,公示牌上明确写出每位市级领导“认领”的河流。这样的公示牌以后每条河段显要位置都设置,方便市民群众监督投诉。


  西安跨境的重要河流有渭河、泾河、沣河、石川河、清河;重要南山支流有黑河、涝河、滈河、潏河、浐河、灞河、新河;重要城区河流有氵皂河、太平河、幸福河、漕运河、护城河等;重要湖池有昆明池(斗门水库)、渼陂湖。这19条河流、湖池分别由西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担任河长,河流、湖池所在区县(开发区)为责任主体,与市级对应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河长,各市级河长将配备河道警长。


  除这19条河流、湖池外,西安境内的其他河湖,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县(开发区)负责具体落实区县(开发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河长;区县界河以河流中心线为界,分别确定各自河长。所有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河堤(岸)显要位置竖立公示牌,标明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


  各级河长是所包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村(社区)级河长、镇(街)级河长、区县(开发区)级河长、市级河长,要对所包河流进行定期巡查、检查、督导解决问题。市级河长对所包河流负总责,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考核、监督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区县(开发区)级河长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对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据悉,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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