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谢朝平,大家不要放松关注度
谢朝平事件在月初曾经引起广大媒体(除了本地媒体)的高度关注,但到现在,官方也没有给一个说法,距离谢被关押已经快到法定的最高期限。最近又逢深圳建立特区三十周年庆,同时西安又冒出瘦身钢筋的事件,政府很容易便会转移大家注意力。如果没有舆论,这件事很容易被不了了之,而带来的后果将是权力机关对我们权利甚至安全的更加肆无忌惮的侵犯。最近较新的新闻还没有冒出来,这里先转帖一下胡舒立女士的评论文章。胡舒立曾经是《财经》杂志的主编,是体制内不断探索媒体报道底线的一家杂志,相信经常关注新闻的朋友都会熟悉。先节选其中一段,再贴上全文。(荣耀发链接要审查,而且需要很久很久。。。。我就不给版主添麻烦了)
“陕西渭南警方为确证谢朝平“犯罪”不遗余力,但细考警方自身行为,涉嫌违法之处却比比皆是。为敲开一个公民的家门,警方冒充人口普查人员,进门抓人才出示警察证。在搜查谢的住所后,警察带走了谢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在其要求下,警察列了一个查抄清单,但清单并未留下。谢妻要求警察出示拘传手续,警察最后只是口头说了句“涉嫌非法经营”,却未出具任何正规手续。
法律专家纷纷指出,由于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渭南警方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多项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 本帖最后由 maple701 于 2010-9-7 00:08 编辑
8月19日周四,作家谢朝平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数名来自陕西渭南的便衣警察闯入其北京居所,铐走其人,押至渭南拘禁至今,命运未卜。
此事距《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事件不过三周。而陕西渭南警方较仇案中浙江遂昌警方之滥权不仅走得更远,错谬更甚,而且至今仍未有纠错行动。从目前事态发展看,此事件仍可能逆转但未必顺利,或许正是“依法治国”遥遥征程中又一次严峻的警示。
好在舆论跟进,律师介入,此次谢朝平事件的基本情节已相当清楚。据陕西渭南警方口称,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而事实表明此项指控根本不能成立。
谢朝平的《大迁徙》,是今年5月与《火花》北京编辑部谈成出版条件,由谢支付印务费用,以增刊方式付印。事后的审视表明,《火花》出此增刊未经上级审批。然而,这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对“非法经营罪”如此界定:“(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此外,最高检、公安部曾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其中与出版相关的第79条第五款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当立案追诉。 谢朝平的行为显然与《刑法》2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无关。《火花》为山西省文联主办的文学刊物,曾是著名作家赵树理、马烽等人的“大本营”,至今已经有50多年历史。《大迁徙》为长篇报告文学作品,在《火花》增刊发表系属合理合法。此书发表前经《火花》北京编辑部执行主编审稿,杂志印刷也有《火花》开出的合法准印单。由此,增刊也绝非《规定》第79条第五款所称“非法出版物”,没有也不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 当然,《火花》在出版此增刊时,尚未完成经省级新闻出版机构的审批程序。不过,增刊须审批来自《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第一款和第二款。如果杂志社未遵循此条规定擅印增刊,也只是一个行政违规行为而非刑事犯罪行为,更与“非法经营罪”无涉。此事纵有错,也是杂志社管理层面的行政性过错,与发表了作品的作者谢朝平无关。 陕西渭南警方为确证谢朝平“犯罪”不遗余力,但细考警方自身行为,涉嫌违法之处却比比皆是。为敲开一个公民的家门,警方冒充人口普查人员,进门抓人才出示警察证。在搜查谢的住所后,警察带走了谢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在其要求下,警察列了一个查抄清单,但清单并未留下。谢妻要求警察出示拘传手续,警察最后只是口头说了句“涉嫌非法经营”,却未出具任何正规手续。
法律专家纷纷指出,由于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渭南警方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多项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纵观事件全过程,围绕《大迁徒》的这桩公案,本来只是一起需要纠正的行政违规的出版事务。渭南市将警权滥施于非刑事的公共事务,显然是因为不满于谢朝平正常发表的文学作品的内容,“因言加罪”动机显著,滥用警权的后果也极为严重。作为渭南警方的上级领导机构,渭南市政府以及陕西省警方应当尽快纠正这一错误,立即释放谢朝平,并对警察涉嫌侵犯公民权的犯罪行为展开司法调查。
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深圳谈及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出“四要”主张,其中之一便是“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特别是要保障司法公正,重视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使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从当年的朱文娜事件,不久前的仇子明事件,直到眼前的谢朝平事件,都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此一主张是何等的必要和迫切。如同朱、仇两案的纠错与检省,谢朝平事件在纠错之后还应问责,让滥权责任人付出重大代价。这也是历史前进的代价。 关注一下! 关注事件进展…… 很希望有法律方面的朋友来讲解一下,对这种事情,我们普通百姓应该怎样维权。如果寻求司法帮助,可否状告警察个人? 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无奈啊,本地媒体不报到不跟进,大家难免遗忘,谢朝平还在公安局里关着呢。
明天就是他被无证关押的二十天,是法律规定的无证关押的最高期限,是针对流动窜犯适用的。
现在陕西政府不给个说法,哪怕是给个罪名安给谢朝平,他就不能一直被关着。到最后,如果被释放,谢进行法律诉讼是肯定的。那时事情会闹得更大。我们拭目以待。 现在只能说陕西的官员,尤其是本地官员,真是太低级了,我都不好意思嘲笑他们的智商了。本以为周老虎事件后,官员们至少能学聪明点,做坏事也做得不留痕迹点,还是我太高估了。一个个都是楞娃,让他们参加公务员考试肯定不会合格的 这就让人看到了我们政府的阴险,照这个样子下去,GCD的可信度只有零 感谢渭南警察让大迁徙成名, 感谢日本皇军让我们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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